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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本站點擊量:507發布時間:2019-04-10 22:52:29
規范內容
編輯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保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的質量、使設計符合適用、經濟、安全、衛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應滿足生活、生產和消防等要求、同時還應為施工安裝、操作管理、維修檢測以及安全保護等提供便利條件。
第1。0。3條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給水排水設計、但設計下列工程時、還應按現行的有關專門規范或規定執行:
一、濕陷性黃土、多年凍土和脹縮土等地區的建筑物;
二、抗震設防烈度為10度的建筑物;
三、礦泉水療、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產工藝等、有特殊要求
的給水排水和熱水供應的設計。
第1。0。4條建筑給水排水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
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給水
第一節用水定額和水壓
第2。1。1條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住宅類別、建筑標準、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1確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1
注:當地對住宅生活用水定額有具體規定時、可按當地規定執行。
第2。1。2條集體宿舍、旅館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根據衛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區條件、應按表2。1。2確定。
集體宿舍、旅館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表2。1。2
注:①高等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為生活用水綜合指標。
②集體宿舍、旅館、招待所、醫院、療養院、休養所、辦公樓、中小學校生活用水定額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醫院、療養院、休養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場用水指地面沖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額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對象用水外、還包括工作人員用水。其中旅館、招待所、賓館生活用水定額包括客房服務員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務人員用水量。
⑤理發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額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額外、還包括熱水用水定額和飲水定額。
第2。1。3條工業企業建筑生活用水定額、應根據車間性質確定。一般宜采用25~35L/人·班、小時變化系數為3。0~2。5、用水使用時間為8h。
工業企業建筑淋浴用水定額、應按表2。1。3確定、淋浴用水延續時間為1h。
工業企業建筑淋浴用水定額表2。1。3
注:①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臺的數量確定。
②汽車庫內存放汽車在25輛及25輛以下時、應按全部汽車每日沖洗一次計算;存放
汽車在25輛以上時、每日沖洗數、一般按全部汽車的70%~90%計算。
第2。1。4條生活用水定額、水壓及用水條件、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2。1。5條有洗車臺的汽車庫內汽車沖洗用水定額、根據道路路面等級和沾污程度、應按下列定額確定:
小轎車250~400L/輛·d
公共汽車、載重汽車400~600L/輛·d
注:每輛汽車的沖洗時間為10min、同時沖洗的汽車數應按汽車臺的數量確定。
第2。1。5A條汽車庫地面沖洗用水定額可在2~3L/m2范圍內選定。
第2。1。6條消防用水量應按現行的有關消防規范的規定確定。
第2。1。7條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應按表2。1。7確定
衛生器具給水的額定流量、當量、支管管徑和流出水頭表2。1。7
注:①表中括弧內的數值系在有熱水供應時單獨計算冷水或熱水管道管徑時采用。
②淋浴器所需流出水頭按控制出流的啟閉閥件前計算。
③充氣水龍頭和充氣淋浴器的給水額定流量應按本表同類型給水配件的額定流量乘以0。7采用。
④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所需流出水頭有特殊要求時、其數值應按產品要求確定。
⑤浴盆上附設淋浴器時、額定流量和當量應按浴盆水龍頭計算、不必重復計算浴盆上附設淋浴器的額定流量和當量。
第2。1。8條在滿足使用要求和保持給水排水系統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采用節水型衛
生器具給水配件。節水型衛生器具給水配件應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二節水質和防水質污染
第2。2。1條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當生活飲用水不能保證用水需要、或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可采用非飲用水作為
大便器(槽)和小便器(槽)的沖洗用水。
第2。2。2條生產用水的水質、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2。2。3條生活飲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給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二、給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設備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配水出口
處給水管管徑的2。5倍。
三、特殊器具和生產用水設備不可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設置防污隔斷器或
采取其他有效的隔斷措施。
第2。2。4條生活飲用水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在特殊情況下、必須以飲用水作為工業備用水源時、兩種管道的連接處、應采取防止水質污染的措施。在連接處、生活飲用水的水壓必須經常大于其他水管的水壓。
第2。2。5條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
第2。2。6條生活飲用水管道應避開毒物污染區、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2。2。7條室內埋地生活飲用水貯水池與化糞池的凈距、不應小于10m。當凈距不能保證時、應采取生活飲用水貯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第2。2。8條生活、消防給水合用的水箱(池)、應采取防止水質變壞的措施。
第2。2。9條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和生活飲用水水箱的溢流管必須采取防污染措施。生活飲用水水箱溢流管的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飲用水貯水池。
第2。2。10條生活或生活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結構作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第2。2。11條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龍頭時、應有明顯標志。
第三節系統選擇
第2。3。1條給水系統的選擇、應根據生活、生產、消防等各項用水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要求、結合室外給水系統等綜合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或經綜合評判方法而確定。
第2。3。2條生產給水系統應優先設置循環或重復利用給水系統、并應利用其余壓。
第2。3。2A條生活、生產給水系統當采用循環水冷卻系統時、循環水冷卻宜采用機械通風冷卻方式。
第2。3。3條生活、生產、消防給水系統中的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壓、均不得大于產品標準規定的允許工作壓力。
第2。3。4條高層建筑生活給水系統的豎向分區、應根據使用要求、材料設備性能、維修管理、建筑物層數等條件、結合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合理確定。分區最低衛生器具配水點處的靜水壓、住宅、旅館、醫院宜為300~350kPa;辦公樓宜為350~450kPa。
第2。3。4A條建筑物內的生活給水系統、當衛生器具給水配件處的靜水壓超過本
規范第2。3。4條規定時、宜采取減壓限流措施。
第2。3。5條建筑物內部的給水系統、宜利用室外給水管網的水壓直接供水。當室外給水管網中的水壓晝夜周期性不足時、應設置水箱;當水壓經常不足時、應設置升壓或升壓及水量調節裝置。
第2。3。6條刪除。
第四節管道布置和敷設
第2。4。1條室內給水管網宜采用枝狀布置、單向供水。不允許間斷供水的建筑、應從室外環狀管網不同管段設兩條或兩條以上引入管、在室內連成環狀或貫通枝狀雙向供水。如不可能時、應采取設貯水池(箱)或增設第二水源等保證安全供水措施。
第2。4。2條給水管道的位置、不得妨礙生產操作、交通運輸和建筑物的使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會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的原料、產品和設備的上面、并應避免在生產設備上面通過。
第2。4。3條給水埋地管道應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管道不得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穿越時、應與有關專業部門協商處理。
第2。4。4條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煙道、風道內、生活給水管道不得敷設在排水溝內。
管道不宜穿過櫥窗、壁柜、木裝修、并不得穿過大便槽和小便槽。當給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時、應采取建筑隔斷措施。
第2。4。5條給水管道不宜穿過伸縮縫、沉降縫、如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2。4。6條生活給水引入管與污水排出管管外壁的水平凈距不宜小于1。0m。
第2。4。7條建筑物內給水管與排水管之間的最小凈距、平行埋設時應為0。5m;交叉埋設時應為0。15m、且給水管宜在排水管的上面。
第2。4。8條生活給水管道宜明設、如建筑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應便于安裝和檢修。給水橫干管宜敷設在地下室、技術層、吊頂或管溝內;立管可敷設在管道井內。
第2。4。9條生產給水管道應沿墻、柱、桁架明設。當工藝有特殊要求時、可暗設、但應便于安裝和檢修。
第2。4。10條給水管道與其他管道同溝或共架敷設時、宜敷設在排水管、冷凍管的上面或熱水管、蒸汽管的下面。給水管不宜與輸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同溝敷設。
第2。4。11條管道井的尺寸、應根據管道數量、管徑大小、排列方式、維修條件、結合建筑平面和結構形式等合理確定。管道井當需進入檢修時、其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
管道井應每層設檢修設施、每兩層應有橫向隔斷。檢修門宜開向走廊。
第2。4。12條給水橫管宜設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裝置。
第2。4。13條給水管道穿過地下室外墻或地下構筑物的墻壁處、應采取防水措施。
第2。4。14條給水管道穿過承重墻或基礎處、應預留洞口、且管頂上部凈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m。
第2。4。15條通過鐵路或地下構筑物下面的給水管、宜敷設在套管內。
第2。4。16條給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結露、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結露措施。
第2。4。17條給水管宜敷設在不結凍的房間內、如敷設在有可能結凍的地方、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2。4。18條給水管不得穿過配電間。
第五節管材、附件和水表
第2。5。1條給水管管材應根據給水要求、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生活給水管管徑小于或等于150mm時、應采用鍍鋅鋼管或給水塑料管;管徑大于150mm時、可采用給水鑄鐵管。生活給水管埋地敷設、管徑等于或大于75mm時、宜采用給水鑄鐵管。
二、生產和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一般采用非鍍鋅鋼管或給水鑄鐵管;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給水管應采用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
三、大便器、大便槽和小便槽的沖洗管、宜采用給水塑料管。
四、各種管道應采用與該類管材相應的專用配件。
五、根據水質要求和建筑使用要求等因素生活給水管可采用鋼管、聚乙烯管、鋁塑復合管、涂塑鋼管或鋼塑復合管等管材。
注:①消防、生活共用給水管網、消防給水管管材應采用與生活給水管相同的管材。
②鍍鋅鋼管、鍍鋅無縫鋼管應采用熱浸鋅工藝生產。
第2。5。2條給水埋地金屬管道的外壁、應采取防腐蝕措施。埋地或敷設在墊層內的鍍鋅鋼管、其外壁亦應采取防腐蝕措施。含有腐蝕性氣體房間內的給水管道及其配件、應采用耐腐蝕管材或在管道外壁采取防腐蝕措施。
第2。5。3條當通過管道內的水有腐蝕性時、應采用耐腐蝕管材或在管道內壁采取防腐蝕措施。
第2。5。4條給水管網在下列管段上、應裝設閥門:
一、引入管、水表前和立管。
二、環形管網分干管、貫通枝狀管網的連通管。
三、居住和公共建筑中、從立管接有3個及3個以上配水點的支管。
四、工藝要求設置閥門的生產設備配水支管或配水管。但同時關閉的配水點不得超過6個。
第2。5。5條閥門應裝設在便于檢修和易于操作的位置。
第2。5。6條給水管網閥門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宜采用截止閥;管徑大于50mm時、宜采用閘閥或蝶閥。
二、在雙向流動管段上、應采用閘閥或蝶閥。
三、在經常啟閉的管段上、宜采用截止閥。
四、不經常啟閉而又需快速啟閉的閥門、應采用快開閥門。
注:配水點處不宜采用旋塞。
第2。5。7條給水管網的下列管段上、應裝設止回閥:
一、兩條或兩條以上引入管且在室內連通時的每條引入管。
二、利用室外給水管網壓力進水的水箱、其進水管和出水管合并為一條管道時的引入管。
三、裝設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引入管和水箱消防出水管。
四、生產設備的內部可能產生的水壓高于室內給水管網水壓的設備配水支管。
五、升壓給水方式的水泵旁通管。
第2。5。7A條止回閥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網最小壓力或水箱最低水位應能自動開啟止回閥。
二、止回閥的閥板或閥芯在重力作用下應能自動關閉。
第2。5。7B條用于分區給水的減壓閥、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減壓閥宜設置兩組、其中一組備用。環網供水和設置在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在報警閥前時、可單組設置。
二、減壓閥前后應裝設閥門。
三、減壓閥前后宜裝設壓力表。
四、減壓閥前應裝設過濾器、并應便于排污。
五、消防給水系統的減壓閥后(沿水流方向)應設泄水閥門定期排水。
注:當減壓閥閥前壓力超過閥后給水分區允許工作壓力時、不得繞減壓閥設旁通管。
第2。5。8條當需對水量進行計量的建筑物、應在引入管上裝設水表。
建筑物的某部分或個別設備需計量時、應在其配水管上裝設水表。住宅建筑應裝設分戶水表、分戶水表或分戶水表的數字顯示宜設在戶門外。由市政管網直接供水的獨立消防給水系統的引入管上、可不裝設水表。
第2。5。8A條水表口徑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用水量均勻的給水系統以給水設計秒流量來選定水表的額定流量;
二、用水量不均勻的給水系統以給水設計秒流量來選定水表的最大流量。
第2。5。9條消防和生活、生產共用給水系統的建筑物、只有一條引入管時、應繞水表設旁通管、旁通管管徑應與引入管管徑相同。
第2。5。10條水表應裝設在管理方便、不致結凍、不受污染和不易破壞的地方。水表前后直線管段的長度、應符合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
第2。5。11條當必須對水量進行計量、而又不能采用水表時、應采用其他流量測量儀表、裝置前后應設規定長度的直線管段。
第2。5。12條高層建筑的給水系統、應根據水泵揚程、管網壓力變化情況、在輸水干管上裝設防水錘裝置。
第2。5。13條住宅每戶進戶給水支管宜裝設一個可曲撓橡膠接頭等隔振降噪裝置和配件。
第六節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
第2。6。1條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應按本規范第2。1。1條、第2。1。2條和第2。1。3條的規定計算確定。
第2。6。2條生產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和設計秒流量、應按工藝要求計算確定。
第2。6。3條給水管的管徑、應根據設計秒流量、室外管網能保證的水壓和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火栓所需的水壓計算確定。
第2。6。4條住宅、集體宿舍、旅館、賓館、醫院、幼兒園、辦公樓、學校等建筑的生活給水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g——計算管段的給水設計秒流量(L/s);
Ng——計算管段的衛生器具給水當量總數;
a、k——根據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數、應按表2。6。4采用。
注:①如計算值小于該管段上一個最大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時、應采用一個最大的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作為設計秒流量。
②如計算值大于該管段上按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時、應按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③綜合樓建筑的a值和k值應按加權平均法計算。
根據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數值表2。6。4
第2。6。5條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實驗室、影劇院、體育場等建筑的生活給水管道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2。6。5)
式中:qg——計算管段的給水設計秒流量(L/s);
q0——同類型的一個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L/s);
n0——同類型衛生器具數;
b——衛生器具的同時給水百分數、應按表2。6。5-1、2。6。5-2、2。6。5-3、
2。6。5-4采用。
注:如計算值小于該管段上一個最大衛生器具給水額定流量時、應采用一個最大的衛生器具給水定額流量作為設計秒流量。
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1
公共飲食業衛生器具和設備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2
實驗室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3
影劇院、體育場、游泳池衛生器具同時給水百分數表2。6。5-4
第2。6。6條不允許斷水的給水管網、如從幾條引入管供水時、應假定其中有一條被關閉
修理、其余引入管應按供給全部用水量進行計算。
允許斷水的給水管網、引入管應按同時使用計算。
第2。6。7條引入管的管徑、不宜小于20mm。
第2。6。8條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生活或生產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
二、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2。5m/s。
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給水管道的水流速度、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自動噴水
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
注:當有防噪聲要求、且管徑小于或等于25mm時、生活給水管道內的流速度可采用
0。8~1。0m/s。
第2。6。9條給水管網的水頭損失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管和鑄鐵管的單位長度水頭損失、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u<1。2m/s時
當u≥1。2m/s時
式中:i——管道單位長度的水頭損失(mm/m);
u——管道內的平均水流速度(m/s);
dj——管道計算內徑(m)。
二、塑料管的單位長度水頭損失、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2。6。9-3)
式中:Q——計算流量(m3/s)。
三、局部水頭損失、宜按下列管網沿途水頭損失的百分數采用:
1。生活給水管網為25%~30%。
2。生產給水管網;生活、消防共用給水管網;生活、生產、消防共用給水管
網均為20%。
3。消火栓系統消防給水管網為10%。
4。生產、消防共用給水管網為15%。
第2。6。10條消火栓栓口處所需水壓、應按下式計算:
(2。6。10)
式中:Hxh——消火栓栓口處所需水壓(kPa);
hd——水帶的水頭損失(kPa);
Hq——水槍噴嘴造成一定長度的充實水柱所需水壓(kPa);
qxh——消火栓射流出水量(L/s)、應按消火所需的充實水柱計算確定;
Az——水帶的比阻、應按表2。6。10-1采用;
Ld——水帶長度(m);
B——水流特性系數、應按表2。6。10-2采用。
水帶比阻Az值表2。6。10-1
第2。6。11條水表的水頭損失、應按下式計算:
(2。6。11)
式中:hd——水表的水頭損失(Mpa);
qg——計算管段的給水流量(m3/s);
Kb——水表特性系數。
按式2。6。11計算后的取值尚應滿足:對旋翼式水表不得大于0。0245Mpa、對水平螺翼式
水表不得大于0。0128Mpa;當消防時、應分別不得大于0。049Mpa和0。0294Mpa。
第七節水泵、吸水井及貯水池
第2。7。1條水泵的揚程和出水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給水系統無水箱(罐)時、水泵的揚程應滿足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所需水壓。水泵的出水量應按設計秒流量確定。
二、給水系統有水箱時、水泵的揚程應滿足水箱進水所需水壓和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所需水壓。水泵的出水量應按最大小時流量確定。當高位水箱容積較大、用水量較均勻時、水泵的出水量可按平均小時流量確定。
三、氣壓給水設備的水泵揚程應滿足氣壓給水系統最大工作壓力。水泵出水量、當氣壓水罐內平均壓力時、不應小于管網最大小時流量的1。2倍。
四、生活、生產調速水泵的出水量應按設計秒流量確定。生活、生產、消防共用調速水泵、在消防時其流量除保證消防用水總量外、尚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生活、生產用水量的要求。
第2。7。2條生活給水系統的水泵、宜設一臺備用機組。生產給水系統的水泵備用機組、應按工藝要求確定。不允許斷水的給水系統的水泵、應有不間斷的動力供應。
第2。7。2A條需增壓的給水系統、在節能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可采用變頻調速水泵。變頻調速水泵電源應可靠、并宜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方式。
第2。7。2B條變頻調速水泵應有自動調節水泵轉速和軟起動的功能、其電機應有過載、短路、過壓、缺相、欠壓、過熱等保護功能。
第2。7。2C條變頻調速水泵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工作點應在水泵主高效區范圍內。
二、計算的用水工況宜在水泵流量——揚程曲線的右側。
三、調整范圍宜在0。75~1。0范圍內、在高效區內可允許下調20%。
四、當用水不均勻時、變頻調速水泵宜采用并聯配有小型加壓泵的小型氣壓水罐在夜間供水。
第2。7。3條水泵宜設置自動開關裝置。
第2。7。4條水泵裝置宜采用自灌式充水。
第2。7。5條室外給水管網允許直接吸水時、水泵宜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但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不得低于100kPa(從地面算起)。
第2。7。6條水泵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時、計算水泵揚程應計入室外管網的最小水壓、并應以室外管網的最大水壓校核水泵的效率和超壓情況。
第2。7。7條水泵直接從室外給水管網吸水時、應繞水泵設旁通管、并應在旁通管上裝設閥門和止回閥。
第2。7。8條設置水泵的房間、應設排水措施、光線和通風良好、并不致結凍。
第2。7。9條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的房間的上下和毗鄰的房間內、不得設置水泵;在其他房間設置要求時、應采用下列措施:
一、應采用低噪聲水泵。
二、水泵機組應設隔振裝置。
三、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振裝置。
四、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墻和穿樓板處、應采取防固體傳聲措施。
五、必要時、在建筑上還可采取隔聲吸音措施。
注:消防專用水泵可不受本條限制。
第2。7。10條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吸水管。水泵吸水管管內水流速度、宜采用1。0~1。2m/s。
第2。7。10A條多臺水泵共用吸水管時、吸水管連接應采用管頂平接。
第2。7。11條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閥門、止回閥和壓力表、并宜采取防水錘措施。對水泵設計為自灌式充水或水泵直接從室外管網吸水、吸水管上應裝設閥門。
第2。7。12條水泵機組的布置、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如電動機容量大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徑大于100mm、應符合現行的《室外給水設計規范》的規定。
二、如電動機容量小于或等于20kW、或水泵的吸水口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其機組的一側與墻面之間可不留通道;兩臺相同機組可設在同一基礎上彼此不留通道;基礎周圍應有寬度不小于0。7m的通道。
三、不留通道的機組突出部分與墻壁間的凈距、或相鄰兩個機組的突出部分間的
凈距、不得小于0。2m。
第2。7。13條水泵基礎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10m。
第2。7。14條吸水井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其最小有效容積不得小于最大一臺或多臺同時工作水泵3min的出水量。
第2。7。15條貯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調節水量、消防貯備水量和生產事故備用水量確定。
貯水池宜設吸水坑或吸水井。
第2。7。16條貯水池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號裝置。溢流管排入排水系統應有防回流污染措施。溢流管管徑應按排泄貯水池最大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大一級。貯水池應有蓋、并應采取不受污染的防護措施。
第八節水箱和氣壓給水設備
第2。8。1條用于水量調節和貯存的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調節水量、生活和消防貯備水量和生產事故備用水量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調節水量應根據用水量和流入量的變化曲線確定。如無上述資料時、可根據最高日用水量的百分數確定:
當水泵為自動開關時、水箱不得小于日用水量的5%;當水泵為人工開關時、不得小于日用水量的12%。對在夜間進水的水箱、應按用水人數和用水定額確定。
二、生產事故的備用水量、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三、消防的貯備水量、應按現行的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
第2。8。2條高位水箱的設置高度、應按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所需水壓計算確定。貯存消防水量的水箱、其設置高度應按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2。8。3條水箱應設置在便于維護、光線和通風良好且不結凍的地方、水箱應加密封蓋、并應保護其不受污染的防護措施。
第2。8。4條水箱與水箱之間、水箱和墻面之間的凈距、均不宜小于0。7m;有浮球閥的一側、水箱壁和墻面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0m。水箱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不得小于0。6m。
鋼板水箱的四周、應有不小于0。7m的檢修通道。
注:水箱旁連接管道時、以上規定的距離應從管道外表面算起。
第2。8。5條水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水位信號裝置。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溢流管管徑應按排泄水箱最大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大
一級。溢流管出口應設網罩。水箱進水管淹沒出流時、應設真空破壞裝置。當水箱利用管網壓力進水時、其進水管上應裝設浮球閥或液壓閥。浮球閥一般不
宜少于二個。浮球閥直徑與進水管直徑相同。
水箱進、出水管宜分別設置、當進水管和出水管為同一條管道時、應在水箱的出水管上裝設止回閥。
第2。8。5A條水箱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均不得影響水質、并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確定。
第2。8。6條氣壓給水設備宜采用變壓式、當供水壓力有恒定要求時、應采用定壓式。
第2。8。7條氣壓水罐內的最小壓力、應按最不利處的配水點或消火栓及自動噴水滅火設備所需水壓計算確定。
第2。8。8條氣壓給水設備氣壓水罐的總容積和氣壓水罐水的調節容積、應按下列公式
計算:
(2。8。8-1)(2。8。8-2)
式中:Vz——氣壓水罐的總容積(m3);
Vx——罐內水的調節容積(m3);
ab——氣壓水罐最小工作壓力與最大工作壓力比(以絕對壓力計)、宜采用0。65~0。85;在有特殊要求時、也可在0。50~0。90范圍內選用;
β——容積附加系數、補氣式臥式水罐宜采用1。25、補氣式立式水罐宜采用1。10;
隔膜式氣壓水罐宜采用1。05。
qb——水泵出水量(m3/s)、當罐內為平均壓力時、水泵出水量不應小于
管網最大小時流量的1。2倍;
nmax——水泵一小時內最多啟動次數、宜采用6~8次;
C——安全系數、宜采用1。0~1。5。
第2。8。9條氣壓給水設備、應裝設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和密閉人孔或手孔。
定壓式氣壓給水設備、應裝設自動調壓裝置。
補氣式氣壓水罐出水管上應裝設止氣閥、在罐體上宜裝設水位計。
生活用補氣式氣壓給水設備、其補氣罐或空氣壓縮機的進氣口應設空氣過濾裝置。
注:安全閥也可裝設在靠近氣壓給水設備進出水管的管路上。
第2。8。10條采用空氣壓縮機補氣時、定壓式氣壓給水設備的空氣壓縮機組不得少于兩臺、其中一臺備用。變壓式氣壓給水設備、可不設備用的空氣壓縮機組。
注:①生活氣壓給水系統應采用無油潤滑型空氣壓縮機。
②在保證有足夠的壓力和不間斷供給壓縮空氣及保證氣質不致影響水質的情況下、可利用共用的壓縮空氣系統。
第2。8。10A條補氣式氣壓給水設備補氣方式宜采用限量補氣或自平衡限量補氣。
隔膜式氣壓給水設備宜采用囊式或膽囊式氣壓水罐。
第2。8。11條氣壓給水設備的罐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0m;罐與罐之間及罐壁與墻面的凈距不宜小于0。7m。
第2。8。12條氣壓給水設備的水泵、應設自動開關裝置。
第2。8。13條補氣式氣壓水罐應設置在空氣清潔的場所。
第九節游泳池
第2。9。1條游泳池的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過程中的補充水水質、應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2。9。2條游泳池水宜循環使用。池水循環周期應根據游泳池類型、池水容積、使用對象、使用人數和使用頻繁程度等綜合因素確定。
第2。9。3條循環水應經過濾、消毒處理。過濾宜采用壓力濾罐。濾速應根據濾料種類、濾罐型式等情況確定。
注:①濾前應加混凝劑、也可在濾前增加助凝劑、除藻劑、pH值調整劑。
②過濾裝置前應裝設毛發聚集器。
第2。9。4條濾罐的個數及單個濾罐面積、應根據規模大小、運行維護等情況、通過技術經驗比較確定、且不宜少于兩個。
第2。9。5條濾料應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抗腐蝕性、并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質。一般宜采用石英砂。
第2。9。6條濾池的沖洗強度宜采用12~15L/s·m2、沖洗時間宜采用5min。濾池不得直接采用市政給水管網的生活飲用水進行反沖洗。
第2。9。7條水的消毒宜采用氯消毒法(液氯、漂白粉或漂粉精)。
加氯設備宜按加氯量為5mg/L進行選擇。
第2。9。8條游泳池應設進水管、回水管、排污管、泄水管和溢流設施。
第2。9。9條游泳池應配水均勻、進口水流速度一般采用1~2m/s、通過吸水口網格的水流速度不得大于0。5m/s、網格孔徑不得大于20mm。
第2。9。10條跳水池應設起波裝置。鼓氣式起波裝置應采用無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
第十節噴泉
第2。10。1條噴泉水質宜符合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的感官性狀指標。
第2。10。2條噴泉用水應循環使用。當噴嘴有要求時、循環水應經過濾處理。循環系統的補充水量應根據蒸發、風吹、滲漏、排污等損失確定、一般宜采用循環流量的5%~10%。
第2。10。3條噴泉應設配水管、回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配水管泄空設施、回水管上應設濾網。
第2。10。4條噴泉配水管宜環狀布置、配水管水頭損失一般宜采用5~10mm/m。
第2。10。5條噴泉的配水管道接頭應嚴密平滑、管道變徑處應采用異徑管、管道轉彎處應采用大轉彎半徑的光滑彎頭。噴嘴前應有不小于20倍噴嘴口直徑的直線管段或設整流裝置。
第2。10。6條噴泉的每組射流應設調節裝置。調節閥應設在能觀察射流的泵房或水池附近的井室內的配水干管上。
第2。10。7條噴頭類型的選擇應考慮造型要求、組合形式、控制方式、環境條件、水質狀況等因素。噴頭的采用應在最小水頭損失、最少射流水量條件下、保證最佳造型效果、并結合經濟因素確定。
第2。10。8條噴嘴宜采用銅質材料、其表面應光潔、勻稱。
第三章排 水
第一節系統選擇
第3。1。1條分流或合流排水系統的選擇、應根據污水性質、污染程度、結合室外排水制度和有利于綜合利用與處理要求確定。
第3。1。2條當生活污水需經化糞池處理時、其糞便污水宜與生活廢水分流。當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合流排出。
第3。1。2A條當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統時、生活廢水與生活污水宜分流排出。
第3。1。3條含有毒和有害物質的生產污水、含有大量油脂的生活廢水、以及經技術經濟比較認為需要回收利用的生產廢水、生活廢水等均應分流排出。
第3。1。4條工業廢水如不含有機物、而帶大量泥砂、礦物質時、應經機械處理后方可排入室內非密閉系統雨水管道。
第3。1。5條建筑物雨水管道應單獨排出。
第二節衛生器具、地漏及存水彎
第3。2。1條設置衛生器具的數量、應符合現行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現行的有關設計標準、規范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業廢水受水器的數量、應按工藝要求確定。
第3。2。2條衛生器具及附件、其材質和技術要求均應符合現行的有關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材質和技術要求。
第3。2。3條大便器應設置沖洗水箱或帶有破壞真空的延時自閉式沖洗閥。
第3。2。4條當公共廁所內設置水沖式大便槽時、宜采用自動沖洗水箱定時沖洗。
第3。2。5條大便槽的沖洗水量、沖洗管和排水管管徑應根據蹲位數、使用情況、沖洗周期等因素合理確定。一般宜按表3。2。5確定。
大便槽的沖洗水槽、沖洗管和排水管管徑表3。2。5
第3。2。6條小便器宜設置自動沖洗水箱、自閉式小便沖洗閥或紅外感應自動沖洗裝置進行沖洗。小便槽宜設置自動沖洗水箱定時沖洗。
第3。2。7條衛生器具的安裝高度、應按表3。2。7確定。
衛生器具的安裝高度表3。2。7
第3。2。8條廁所、盥洗室、衛生間及其他房間需經常從地面排水時、應設置地漏。
注:①手術室等非經常性地面排水場所、應設置密閉地漏;
②食堂、廚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中挾有大塊雜物時應設置網框式地漏。
第3。2。8A條地漏的頂面標高應低于地面5~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第3。2。9條淋浴室內地漏的直徑、可按表3。2。9確定。淋浴室地漏直徑表3。2。9當采用排水溝排水時、8個淋浴器可設置一個直徑為100mm的地漏。
第3。2。10條建筑物中管道技術層內地面排水、宜設置泄水裝置。
第3。2。11條衛生器具和工業廢水受水器具與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排水管道連接時、應在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存水彎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注:衛生器具的構造內已有存水彎時、不應在排水口以下設存水彎。
第3。2。11A條醫院建筑內門診、病房、醫療部門等的衛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彎。
第3。2。12條衛生器具和工業廢水受水器不便于安裝存水彎時、應在排水支管上設水封裝置。水封井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10m;水封盒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0。05m。
第三節管道布置和敷設
第3。3。1條不散發有害氣體或大量蒸汽的生產和生活污水、在下列情況下、可采用有蓋或無蓋的排水溝排除。
一、污水中含有大量懸浮物或沉淀物需經常沖洗。
二、生產設備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連接困難。
三、生產設備排水點的位置不固定。
四、地面需要經常沖洗。
注:污水中如夾帶纖維或大塊物體、應在排水管道連接處設置格網或格柵。
第3。3。2條室內排水溝與室外排水管道連接處、應設水封裝置。
第3。3。3條下列設備和容器不得與污廢水管道系統直接連接、應采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一、生活飲用水貯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二、廚房內食品制備及洗滌設備的排水。
三、醫療滅菌消毒設備的排水。
四、蒸發式冷卻器、空氣冷卻塔等空調設備的排水。
五、貯存食品或飲料的冷藏間、冷藏庫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風機溶霜水盤的排水。
第3。3。4條設備間接排水宜排入鄰近的洗滌盆。如不可能時、可設置排水明溝、排水漏斗或容器。間接排水口最小空氣間隙、宜按表3。3。4確定。
間接排水口最小空氣間隙表3。3。4
注:飲料用貯水箱的間接排水口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150mm。
第3。3。5條間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產生濺水、溢流、并應布置在容易檢查、清潔的位置。
第3。3。6條排水管道一般應地下埋設或在地面上樓板下明設、如建筑或工藝有特殊要求時、可在管槽、管道井、管溝或吊頂內暗設、但應便于安裝和檢修。
第3。3。7條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燒、爆炸或損壞的原料、產品和設備上面。
第3。3。8條架空管道不得敷設在生產工藝或衛生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房內、以及食品和貴重商品倉庫、通風小室和變配電間內。
第3。3。9條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飲食業的主副食操作烹調的上方。當受條件限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3。3。10條排水管道不得穿過沉降縫、煙道和風道、并不得穿過伸縮縫。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3。3。11條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壓壞處或穿越生產設備基礎。在特殊情況下、應與有關專業協商處理。
第3。3。12條排水立管應設在靠近最臟、雜質最多的排水點處。
第3。3。13條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臥室、病房等對衛生、安靜要求較高的房間、并不宜靠近與臥室相鄰的內墻。
第3。3。14條衛生器具排水管與排水橫支管連接時、可采用90°斜三通。
第3。3。15條排水管道的橫管與橫管、橫管與立管的連接、宜采用45°三通、45°四通、90°斜三通、也可采用直角順水三通或直角順水四通等配件。
第3。3。16條排水立管與排出管端部的連接、宜采用兩個45°彎頭或彎曲半徑不小于4倍管徑的90°彎頭。
第3。3。17條排水管應避免軸線偏置、當受條件限制時、宜用乙字管或兩個45°彎頭連接。
第3。3。18條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排水立管僅設置伸頂通氣管時、最低排水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離、不得小于表3。3。18的規定。最低橫支管與立管連接處至立管管底的垂直距離表3。3。18
注:當與排出管連接的立管底部放大一號管徑或橫干管比之連接的立管大一號管徑時、可將表中垂直距離縮小一檔。
二、排水支管連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橫干管上時、連接點距立管底部水平距離不宜小于3。0m。
三、當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連接不能滿足本條一、二款的要求時、則排水支管應單獨排出室外。
第3。3。19條排水管與室外排水管道的連接、排出管管頂標高不得低于室外排水管管頂標高。其連接處的水流轉角不得小于90°。當有跌落差并大于0。3m時、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第3。3。20條排水管穿過承重墻或基礎處、應預留洞口、且管頂上部凈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宜小于0。15m。
注:高層建筑的排出管、應采取有效的防沉降措施。
第3。3。20A條鑄鐵排水管道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柔性接口:
一、高聳構筑物和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建筑物內、排水立管應采用柔性接口。
二、排水立管高度在50m以上、或在抗震設防8度地區的高層建筑、應在立管上每隔二層設置柔性接口;在抗震設防的9度地區、立管和橫管均應設置柔性接口。
注:其他建筑在條件許可時、也可采用柔性接口。
第3。3。21條排水管穿過地下室墻或地下構筑物的墻壁處、應采取防水措施。
第3。3。22條排水管道外表面如可能結露、應根據構筑物性質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結露措施。
第3。3。23條在一般的廠房內、為防止管道受機械損壞、排水管的最小理設深度、應按表3。3。23確定。
廠房內排水管的最小埋設深度表3。3。23
注:①在鐵路下應敷設鋼管或給水鑄鐵管、管道的埋設深度從軌底至管頂距離不得小于1。0m。
②在管道有防止機械損壞措施或不可能受機械損壞的情況下、其埋設深度可小于表3。3。23及注1的規定值。
第四節排水管道計算
第3。4。1條衛生器具排水的流量、當量和排水管的管徑、最小坡度應按表3。4。1確定。
衛生器具排水的流量、當量和排水管的管徑、最小坡度表3。4。1
注:家用洗衣機排水軟管、直徑為30mm。
第3。4。2條生活污水的最大小時流量與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時流量相同、應按本規范第2。6。1條規定計算確定。
第3。4。3條生活污水排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與生活用水定額相同、應按本規范第2。1。1條、第2。1。2條和第2。1。3條的規定確定。
第3。4。4條工業廢水的最大小時流量和設計秒流量、應按工藝要求計算確定。
第3。4。5條住宅、集體宿舍、旅館、醫院、幼兒園、辦公樓和學校等建筑生活污水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u——計算管段污水設計秒流量(L/s);
Np——計算管段的衛生器具排水當量總數;
a——根據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數宜按表3。4。5確定;
根據建筑物用途而定的系數a值表3。4。5
注:如計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該管段上按衛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時、應按衛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計。
qmax——計算管段上最大的一個衛生器具的排水流量(L/s)。
第3。4。6條工業企業生活間、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實驗室、影劇院、體育場等建筑的生活污水設計秒流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qu——計算管段污水設計秒流量(L/s);
qp——同類型的一個衛生器具排水流量(L/s);
no——同類型衛生器具數;
b——衛生器具的同時排水百分數、按本規范第2。6。5條的表2。6。5-1、2。6。5-2、
2。6。5-3、2。6。5-4采用。沖洗水箱大便器的同時排水百分數應按12%計算。
注:當計算排水流量小于一個大便器排水流量時、應按一個大便器的排水流量計算。
第3。4。7條排水橫管的水力計算、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u——速度(m/s);
R——水力半徑(m);
I——水力坡度、采用排水管的坡度;
n——粗糙系數、陶土管、鑄鐵管為0。013;混凝土管、鋼筋混凝土管
為0。013~0。014;石棉水泥管、鋼管為0。012;塑料管為0。009。
第3。4。7條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宜按表3。4。8確定。
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表3。4。8
第3。4。9條工業廢水管道的最小坡度、應根據污水的性質、自凈流速、經計算確定。一般可按表3。4。9采用。
工業廢水管道的最小坡度表3。4。9
注:生產污水中含有鐵屑或其他污物時、則管道的最小坡度應按自凈流速計算確定。
第3。4。10條排水管道的最大計算充滿度、應按表3。4。10確定。
排水管道的最大計算充滿度表3。4。10
注:排水溝最大計算充滿度為計算斷面深度的0。8。
第3。4。11條公共食堂廚房內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時、其管徑應比計算管徑大一級、但干管管徑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
第3。4。11A條多層住宅廚房間的立管管徑不宜小于75mm。
第3。4。12條醫院污物洗滌間內洗滌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
第3。4。13條小便槽或連接3個及3個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徑、不宜小于75mm。
第3。4。14條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應按表3。4。14-1和表3。4。14-2確定。但立管管徑不得小于所連接的橫支管管徑。
設有通氣的生活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表3。4。14-1
不通氣的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表3。4。14-2
注:①排水立管工作高度、按最高排水橫支管和立管連接點至排出管中心線間的距離計算。
②如排水立管工作高度在表中列出的兩個高度值之間時、可用內插法求得排水立管的最大排水能力數值。
第3。4。15條當建筑物內底層的生活污水管道單獨排出時、排水能力可采用表3。4。14-2中的立管工作高度小于等于3m時的數值。
第3。4。16條此條刪除。
第五節管材、附件和檢查井
第3。5。1條生活污水管管道、一般采用排水鑄鐵管或硬聚氯乙烯管。
注:①管徑小于50mm時、可采用鋼管。
②生活污水埋地管可采用帶釉的陶土管。
第3。5。2條工業廢水管管材、應根據廢水的性質、管材的機械強度及管道敷設方法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第3。5。3條在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排水管道上、應根據建筑物層高和清通方式按下列規定合理設置檢查口或清掃口:
一、立管上檢查口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0m、但在建筑物最低層和設有衛生器具的二層以上坡頂建筑物的最高層、必須設置檢查口、平頂建筑可用通氣管頂口代替檢查口。
當立管上有乙字管時、在該層乙字管的上部應設檢查口。
檢查口的設置高度、從地面至檢查口中心宜為1。0m、并應高于該層衛生器具上邊緣0。15m。
注:如有用機械清掃時、立管檢查口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m。
二、在連接2個及2個以上的大便器或3個及3個以上的衛生器具的污水橫管上、宜設置清掃口。
三、在水流轉角小于135°的污水橫管上、應設檢查口或清掃口。
四、污水橫管的直線管段上檢查口或清掃口之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3。5。3的規定。
第3。5。4條在污水橫管上設清掃口、應將清掃口設置在樓板或地坪上與地面相平。污水管起點的清掃口與污水橫管相垂直的墻面的距離、不得小于0。15m。
污水橫管的直線管段上檢查口或清掃口之間的最大距離表3。5。3
污水管起點設置堵頭、代替清掃口時、堵頭與墻面應有不小于0。4m的距離。
第3。5。5條管徑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設置清掃口、其尺寸應與管道同徑;管徑等于或大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設置清掃口、其尺寸應采用100mm管徑。
第3。5。6條不散發有害氣體或大量蒸汽的工業廢水排水管道、在下列情況下、可在建
筑物內設檢查井:
一、在管道轉彎和連接支管處。
二、在管道的管徑、坡度改變處。
三、在直線管段上、當排除生產廢水時、檢查井距離不宜大于30m;排除生產污水時、檢查井距離不宜大于20m。
第3。5。7條生活污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內設檢查井。當必須設置時、應采取密閉措施。
第3。5。8條排出管與室外排水管道連接處、應設檢查井。檢查井中心至建筑物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3。0m。
第3。5。9條從污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掃口至室外檢查井中心的最大長度、應按表3。5。9確定。污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掃口至室外檢查井中心的最大長度表3。5。9
第3。5。10條檢查井的內徑應根據所連接的管道管徑、數量和埋設深度確定。井深小于或等于1。0m時、井內徑可小于0。7m;井深大于1。0m時、其內徑不宜小于0。7m。
注:井深系指蓋板頂面至井底的深度、方形檢查井的內徑指內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