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了解相關行業政策信息青建工〔2019〕116號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海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的要求,現將調整青海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增值稅稅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現行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稅金稅率從10%調整為9%,工程造價計算公式調整為: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9%)。
二、執行2016版計價定額的建設工程,對《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后調整青海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青建工〔2016〕140號)中材料費調整系數重新進行調整(詳見附件),其他內容仍按青建工〔2016〕140號文及《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通知》(青建工〔2018〕228號)規定執行。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要求,做好材料價格信息發布相關稅率調整工作。
四、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時,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在4月1日前開工的建設工程,仍按建筑業增值稅原稅率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請軟件開發單位于2018年4月初完成相關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
附件:材料費重新調整系數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4日
材料費重新調整系數表
序號 | 計價依據 | 材料費 調整系數 |
1 | 2016版《青海省房屋建筑與裝飾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14 |
2 | 2016版《青海省通用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20 |
3 | 2016版《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31 |
4 | 2016版《青海省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29 |
5 | 2016版《青海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26 |
6 | 2016版《青海省房屋修繕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包括土建分冊和安裝分冊) | 0.906 |
7 | 2016版《青海省市政維護工程消耗量定額與基價》 | 0.927 |